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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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已經第16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9日
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城鄉居民待遇,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期間死亡的,按死亡當月本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由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第三條 享受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的人員,可參照本市相關規定同時享受基本殯葬服務費免除待遇。
第四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需資金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已經第16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9日
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城鄉居民待遇,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在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期間死亡的,按死亡當月本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由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放。
第三條 享受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的人員,可參照本市相關規定同時享受基本殯葬服務費免除待遇。
第四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需資金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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